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山东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收获粮食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16】35号)的要求,新收获玉米样品用于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品质测报,安排我市14个玉米样品。
我市按照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对新收获玉米进行集中采集样品、统一进行汇检的工作部署,从十月中旬开始,质检办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新收获玉米样品采集和整理工作,已按时报送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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