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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粮食局 滨州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鲁粮字〔2017〕100号文件深入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产业发展科    发布时间:2017-10-12    点击数:     

 

各县(区)粮食局、财政局:
省粮食局、财政厅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和《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抓好落实。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粮食优质工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优胜劣汰、质量兴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提升收获粮食的优质品率、优质优价收购量和粮油加工产品的优质品率,有利于提高种粮农民利益。各县区要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以讲政治、顾大局的思想认识高度,统筹协调好安排好制定好各自区域范围内的各项“粮食优质工程”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好“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利用好使用好监管好各项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带动效应,切实把“优质粮食工程”做实做好做强。各县区粮食、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优质粮食工程”顺利实施。
二、“优质粮食工程”资金安排
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粮食优质工程”的通知》(鲁粮字[2017]100号)安排,分配我市的财政资金总计6640万元,其中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800万元,农户科学储粮建设资金240万元,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资金600万元,“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资金4000万元。
三、“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及要求
(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1、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主体要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计划2017-2018分两个年度完成,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2017年度,每个县结合自身实际确定1-2家建设主体。2018年,再根据国家政策作出具体安排。
2、投资来源与财政支持。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投资以企业投资为主,财政给予支持,企业投资不得低于财政支持资金。按照《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排,2017年省重点支持我市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阳信县、博兴县、邹平县六个产粮大县,每个产粮大县财政补助300万元。
2017年,省分配我市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建设任务8000个,省财政按照每个示范仓300元予以补助。
3、工作进度安排。10月30日前,落实项目建设开工条件,开工建设。11-12月,市局将对各县(区)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督导检查。12月底前,各县(区)要报送项目建设年度总结等。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要求的条件,结合滨州实际,2017年扶持滨城区、惠民县2个县级粮食质检站,每县安排财政扶持资金300万元。具体要求按《山东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三)“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我市已被省粮食局、财政厅列为“中国好粮油”示范市。做好“中国好粮油”项目落实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完善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滨州模式”,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各县区粮食局、经发局、粮油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好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落实。
1、项目设置及资金安排。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市级层面计划安排财政资金200万元,在市区大型超市建设3-5个“中国好粮油”展销专柜,用于全市“中国好粮油”品牌产品展销,同时配备“中国好粮油”网上查询系统和品牌、健康营养知识等宣传荧屏,期限3年;安排财政资金3800万元,用于建设“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4家,深化粮食循环经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企业提质增效、优质粮油产品开发、“好粮油”销售体系及品牌打造等项目建设。
2、示范企业遴选原则。(1)坚持优扶强。坚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优先支持产品品种优势突出,率先发展、规模发展、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强及项目资金配套能力强的粮油企业;(2)坚持带动农民增收。加强支持与农户、合作社、产后服务中心等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农民种植优质粮油收益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运作模式企业;(3)坚持持续发展。坚持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原则,支持粮油循环加工、科技含量高、产品市场开阔的加工企业及项目,支持科研能力、产品开发优势企业,坚持扶持产品质量好、营养安全的粮油企业;(4)坚持典型带动。坚持扶持全产业链生产、绿色产业经济、电子商务、线上线下销售、民生服务等新型经济模式企业,进一步增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实力,升华“滨州模式”,确保滨州粮食产业经济的先进性和标杆带动作用,唱响滨州品牌。
3、扶持项目拟定及实施。在扶持项目拟定上,要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高农民受益、强化民生服务为目标确定扶持项目,要选择科学先进、可行性强的项目作为扶持项目,扶持项目要具有前瞻性和连续性,科学制定2017-2019年度建设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及主要措施等,确定 2017年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上,要确保财政资金用足用活用好,强化项目资金配套,切实能够放大财政扶持资金效应,做大做强做实扶持项目,经得起考核验收和时间、实践检验,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以上三个“优质粮食工程”,各县区粮食局、财政局、企业,要统筹考虑,科学安排,详细制定,形成系统完整、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项目要明确,资金安排要明细,配套资金要到位。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四份,于2017年10月14日前,分别报市粮食局仓储科、质检办、产业发展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粮食局、财政厅。
附件:《山东省粮食局 财政厅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
 
 
 
 
                               滨州市粮食局              滨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0日
(主动公开)

 

滨州市粮食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粮字〔2017〕100号文件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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