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8 点击数:
为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任务,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助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把握全市粮食工作公开的重点以及公众关切,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我市粮食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2.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3.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科室要对政务公开新要求、重点内容理解透彻,认真查找,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扩展。
三、工作内容
1. 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
2. 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3. 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的,应当主动公开。
4. 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