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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8    点击数:     

为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任务,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助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把握全市粮食工作公开的重点以及公众关切,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我市粮食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2.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3.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科室要对政务公开新要求、重点内容理解透彻,认真查找,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扩展。

三、工作内容

1. 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

2. 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3. 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的,应当主动公开。

4. 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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