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实施省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
1、拟订全市粮食仓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提出国家、省投资的粮食仓储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
3、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责任,拟订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拟订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管。对县区的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5、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定期开展粮食储存安全检查。
6、指导粮食流通节粮减损及科学储粮工作,推广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指导农户科学储粮。
7、指导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三)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四)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省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六)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八)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接待、会务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从业人员和职工教育情况的统计工作。
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综合协调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市内粮食余缺调剂,建立区间粮食购销协作关系;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承办粮食收购许可和陈化粮购买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有关工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定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对县(区)级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编制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大型粮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编报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省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及标准;承担紧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学储粮、规范化管理及农户科学储粮。
1、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2、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和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4、依法依规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9、对口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牵头办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10、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